问:律师:
你好!!!
我们是广州某大学的校卫队员,在学校保卫处工作多的已有七年,少的也有两年多了,在这里工作至今,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安排我们上班,每天工作八小时,从来没有安排过一天休息,而却只能拿到基本工资和每周三十元的加班费,而在法定节假日更是没有任何加班费,也没有安排休息。自刚来这里工作时就说要给我们签合同,但现在已经几年过去了,我们现在已经书面向保卫处书面提出,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及支付几年来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,保卫处同意签合同,但就是说不能支付过去几年的加班费。我们书面向学校领导提出要求支付过去几年的加班费,也未能给出什么答复。我们现在还是在学校保卫处工作。
现在我们想申请劳动仲裁,
请问:
1,我们的要求合理吗?
2,我们的计算公式是:
年休息日应得加班费=基本工资÷21.75×104×200%—52×30
年法定节假日应得加班费=基本工资÷21.75×10×300%
这样算对吗?
3,如果申请劳动仲裁,我们的胜算大吗?
急盼你的答复,谢谢!!!!!
邮箱:dasob8268@163.com 电话:020-359539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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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时间:2006-04-16 12:28 | 关注:878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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